一个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行医执业资格证,无技术的“四无医生”,竟私开诊所,并且给患者服用自己配制的含有马钱子的药,结果导致患者死亡。日前,正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62岁的余某,于1960年在新蔡县上了半年卫校,后于1992年在正阳县汝南埠镇开了一个私人诊所。余某虽没有医生执业资格,可附近的村民病了也来找其医治,余某给病人看病用的都是他自己研制的药,他的药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没有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也没有经过药品监督部门的质量检验。今年2月24日,新蔡县陈店镇农民刘某出现浑身软弱无力、走路不方便等症状,便到余某所开的诊所看病,经余某诊断为类风湿病,于是余某就给刘某开了一剂(四包)自制的中药,其中三包含有马钱子,一包不含马钱子。余某安排刘某三包含有马钱子的药治类风湿,不含马钱子的一包是治胃的。服用时先吃30粒含马钱子的药,然后吃50粒不含马钱子的药治胃,如果药吃后有效果就算了,没有效果再加量5粒,吃几天没效果再加五粒,以此类推。吃了十来天的刘某觉得没有什么效果,余某就让刘某又加5粒,过了几天刘某竟吃到了80粒还是没有效果,余某就说:“这是个慢性病,停两天慢慢加药量。在余某的嘱咐下,刘某竟吃到了110粒,后刘某出现牙关紧闭,口吐白沫等症状,并于3月13日中毒死亡。经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刘某主要器官组织的法医病理学检查,结合毒化检验结果、原尸检情况,案情资料及死亡经过等综合分析,作出刘某因食用了含马钱子药物中毒而死亡的鉴定意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明知自己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而在较长时间内从事医疗活动,且多次逃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在所开的“中化气血益康寿”诊所给他人看病,并安排就诊人员服用其自作的含有马钱子的中药制剂,造成刘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医疗行业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医生肩负着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重大责任。因此,国家对医生从业制定了严格的执业审批制度,不具备这种资格的人就不能行医。但现实生活中,非法行医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究其原因:一是医疗供需矛盾突出。大、中型医院的治疗费普遍偏高,虽然农民参加了医疗保险,为广大群众特别是偏远落后地区的农民的经济收入所难以承受,看病贵、住院难现象依然存在。而非法行医者由于费用低等,满足了部分群众的医疗需求。二是职能部门未形成联动机制。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未能在信息共享、执法资源整合等方面形成合力,单一的打击无法使非法行医得到遏制。
法官建议,广大患者就诊一定要到正规的医院,以免自己的身体受到伤害。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治理非法行医的力度,让非法行医者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