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超审限案件看似办案时间合规,但易引发承办人以某种理由为托辞,诱发其懈审、懒政,造成案件久审不决、久执不结,引起当事人不满。为进一步缩短办案周期,提升审判质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宁陵县人民法院为根治这一“顽症”,强化四项措施,建立有效管控机制。
提高审限意识。该院进一步强化法官“遵循司法规则,提高审判效率,切实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从思想上强化法官的审限意识。院审管办每月对各业务庭的结案情况进行汇总,每月召开分析会,由庭室负责人进行剖析发言,并逐案制定应对措施,确保按期结案。
建立台账,跟踪督办。该院对案件流转过程中可能存在隐性超审限问题的卷宗移送、鉴定评估、中止、延期、调解、请示、公告、送达等环节进行排查,并对此类案件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审管办特意指定一名干警负责,对此类案件进行跟踪、催办、督办。通过手机短信提醒、电话催促等方式,进行预警。
规范审批程序。进一步严格适用案件中止程序,对凡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办结需延期的案件,承办法官要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批,同时,要求院领导严格审查,严把审批关,有效杜绝“隐性超审限”现象。
专门评查,究因问责。由分管院长牵头,组织审管办、监察室对排查出的案件,逐案进行评查,切实找准问题,准确划分各环节责任。对由于鉴定评估等客观原因造成审限超长的案件,及时督促相关环节加快流转速度;对于因法官懈怠或工作作风等主观原因导致审限超长的案件,及时通报,并纳入干警个人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