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冒用儿子名字信息向银行借款,在儿子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违规发放贷款,导致儿子的信用记录被刷黑名单,近日,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银行侵害公民名誉权案,判决违规银行消除影响。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解乙于2014年5月在购买商品房办理按揭手续时,发现自己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有25个月逾期未还贷款不良记录,无法办理正常买房按揭手续。经查询显示,原告于2010在光山某银行贷款2万元,因逾期未还款,被拉入银行黑名单,但原告对此笔贷款并不知情。后银行告知,是原告的父亲解甲到银行办理的贷款,因解甲年岁较大,就用儿子解乙的身份信息办理了贷款手续,所有贷款手续都是父亲解甲代签儿子解乙的名字,事后也没有告诉儿子解乙,贷款到期后,解甲未能如期偿还,“借款人”解乙就被银行载入不良信誉记录。解乙知情后状告银行侵害其名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银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对借款人身份审查不严,违规为案外人解甲发放贷款,当解甲不能如期还款时,导致原告解乙名誉权受损,是对解乙的名誉侵权,且已影响解乙的正常社会生活,银行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遂判决银行在15日内消除原告解乙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逾期贷款2万元25个月未还记录。但原告提出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请求未获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