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取款时因怀疑身后的人偷看密码,一时冲动,竟将人打伤,结果不仅赔偿了16万元医疗费,还被判了拘役,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日前,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拘役六个月。
2014年2月27日15时许,家住焦作站前路的冯某因有急事,来到解放区第十八中学北侧的工商银行,在自动取款机前取款。在输入密码时,他突然发现他身后正在打电话的男孩李某离自己较近,就怀疑李某偷看了他刚才输入的密码,心中很不满。冯某取款后,看到李某还在打电话,一时冲动,就拽着李某的胳膊,朝李某脸上、背上打了几拳,朝其腹部跺了两脚,致李某受伤。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系钝器类作用致下颌骨体部及左下颌支骨折,其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2014年4月4日,被告人冯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案件审理期间,冯某的家属主动赔偿李某医药费及各项费用共计16万元,并已履行完毕。李某也对被告人冯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在量刑时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冯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亲属赔偿了被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害人对被告人行为表示谅解,故对被告人冯某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