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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法院邀人民观审团观审一起人身伤亡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4-10-30 11:15:50


    10月29日,新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伤害案件,一枚鱼鳍扎入手臂,导致原告的父亲受到感染经救治无效死亡,原告与被告协商赔偿无果,诉至法院。

    原被告双方是近亲,4月8日,原告的父亲李某在被告刘某的烧烤店洗鲶鱼,不料被鱼鳍刺伤右手前臂,当时也并未在意,谁知过了三天,手臂肿痛难忍,严重感染,先后被送往洛阳河科大一附院和郑大一附院就诊,最终因伤情严重救治无效,于4月13日死亡。李某的儿女将开烧烤店的刘某、裴某二人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65296.35元。

    原被告双方就死者李某与烧烤店是雇佣关系还是帮忙的性质颇有争议。考虑到案情特殊,受理该案的新安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特别邀请了人民观审团到法庭进行观审,休庭后,观审团成员充分发表了对案件的看法和意见,对案件从法律、情理等角度谈了各自的观点,合议庭将综合考虑人民观审团的意见对本案依法作出处理。与此同时,法院还通过官方微博对庭审全过程进行了实时微直播。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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