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趁同村村民李某外出打工之际,意图骚扰李某之妻胡某,并翻墙进入李某家,被发现后又翻墙逃离。10月27日,滑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今年6月23日23时许,王某趁同村村民李某外出打工之际,产生骚扰李某之妻胡某的念头,便踩着胡某家西边院墙外的水泥板翻墙进入到院内厕所处,胡某听到院内有动静便到院内查看,其刚出屋门时,王某随即喊了一声。胡某边骂边进到屋内,并从里面锁上屋门,王某遂翻墙离开。案发后,王某赔偿胡某人民币10000元,民事部分已达成和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扰乱他人正常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因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对被害人进行积极赔偿,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酌情考虑。法院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