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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赔偿起干戈 真情调解化玉帛

  发布时间:2014-10-29 11:20:33


    10月年26日,舞钢市铁山乡社会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历时近一年因伤残补偿引起的纠纷,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基本案情:

    铁山乡扁担李村村民李某在舞钢市产业集聚区纺织工业园务工,2013年10月份,李某被塔吊上掉下的钢管砸伤右脚,建筑公司将李某送往舞钢市人民医院医治。后因伤势严重转院到平煤总医院,建筑公司在李某医治过程中先后支付医疗费22000元。期间,医生诊断李某脚伤康复后足前运动受到限制,造成残疾,因此李某要求建筑公司赔偿20万元,并支付后期治疗费15000元,而建筑公司只愿意赔偿10万元。双方历时近一年的多次协商均无结果,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于10月14日来到舞钢市铁山乡社会法庭求助。

    调解经过:

    舞钢市铁山乡社会法庭负责人连克热情接待了双方当事人,并立即安排了解案情。经过询问了解到李某受伤,一是因为建筑公司安全措施不到位,钢管未固定牢固;二是因为李某安全意识不强,违反规定站在塔吊下。随后,社会法官仔细查看了李某的住院单据以及诊断证明,又分别约见了双方当事人,仔细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建筑公司辩称李某仅仅是听说自己的伤能确定为八级伤残,但是未做鉴定,便要求对方赔偿20万元;另外李某在工作操作中也存在过错。社会法官根据事实情况,找准症结,分别对双方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讲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法官在民间老百姓中的独特优势,晓之以理,逐步使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和责任。

    调解结果:

    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各让一步,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即建筑公司赔偿李某损失10万元,并支付后期治疗费用10000元;李某承诺不再追究对方其他责任,以后双方不会发生其他任何纠葛。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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