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甘于清贫,无怨无悔,在基层法庭一干就是三十年。他,视审判如生命,把群众当亲人,与乡村结下了一世的深情厚谊。他,三十年如一日孜孜不倦地处理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琐事纠纷。他,首创“四步调解法”,办理案件如唠家常,深得群众信赖。他,就是河南省郏县法院中心法庭现任庭长马新峰。
马新峰自1984年转业进入郏县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城关法庭副庭长、堂街法庭庭长、城关法庭庭长、薛店法庭庭长,现任中心法庭庭长。马新峰把大部分的青春都留在了基层法庭。他不图名利、默默无闻,以一个共产党员的身份严格履行法官职责,秉公办案,严格执法,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用三十年的无怨无悔和执着恪守,彰显了一名基层人民法官的为民之美、公正之美、清廉之美、奉献之美。
“我是一名人民的子弟兵,办理案件的过程也是纯朴善良的老百姓教育我的过程。老百姓是衣食父母,我只有公平公正地审理好每件案子,才对得起老百姓,对得起自己的良心。”马新峰经常这样说。 三十年来,马新峰经手办理的民事纠纷案件多达4200余起,调撤率每年都在90%以上,无一错案,无一引发上访。他先后被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等上级部门评为 “优秀审判员”、“民商事审判调解能手”、“优秀法庭庭长”、“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多次受到上级部门的嘉奖,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他担任城关法庭、堂街法庭、薛店法庭庭长期间,所在法庭也曾多次获得“先进文明单位”、“优秀基层法庭”、“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等荣誉。
“群众利益无小事”,这是马新峰法官办案时常常提醒自己的一句话。为此,他在办案过程中总是把当事人当成自己的亲人,处处为他们着想,宁愿自己多跑些路,也要让当事人少些麻烦,尽可能为当事人畅通诉讼渠道,化解矛盾纠纷。他特别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每一个案件都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经他审理的案件上诉率不足2%,绝大部分能够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三十年来,经他和他所在的法庭处理过的案件没有一件因诉讼扩大了矛盾,或因案件处理不当而引发上访。现在马新峰担任中心法庭庭长,他每年审结的案件数量均超过了300件,平均结案周期不到30天,所办案件质量之高、速度之快在本院是有名的,个人绩效考核成绩连续5年在本院名列前茅。
基层法庭80%以上的案件都是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类案件,这些案件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马新峰法官始终坚持侧重调解的民事审判理念,对当事人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进行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只要有调解的可能,他从不放弃。经他悉心调解,大多濒于破裂的家庭重归于好,反目成仇的乡邻握手言和,财产类案件的当事人也能及时获得诉讼利益,有效促进了辖区内的社会和谐。
2014年3月,马新峰法官在审理陈某诉韩某等三人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陈某的丈夫在与被告韩某等人喝酒的过程中饮酒过量而死,而韩某等人却对陈某丈夫的死不闻不问,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陈某带着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多方求助无门,最终诉至法院,然而却无法举出有力的证据。面对这种情况,马新峰数十次不厌其烦地做韩某等人的工作,并多次奔赴矿区、村庄调查取证,通过对各方进行细心调解和法律释明,最终使陈某获得了5万元赔偿款。
2014年5月,马新峰法官处理一起赡养纠纷案,开庭结束后七十多岁的原告李某迟迟不走,一问才知她已经将近半年没有从儿子那里得到一分钱了,自己也没有生活来源,这次开庭还是搭别人的车来的,现在没钱回家了。听到这,马法官把兜里仅有的30元钱给了李某,让她坐车回家,李某感动得流下了泪水。
2014年8月份马新峰在审理王某诉张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为张、王两家是邻居,为排水、出行等问题多次发生矛盾,以致大打出手,致使一方受伤住院。为彻底化解两家的矛盾纠纷,马新峰先后数十次到原、被告家中做调解工作,最后两家终于握手言和,结束了数十年的敌对情绪。马新峰最后一次从两家离开的时候,王某亲切地拉着马新峰的手说:“你们的工作让我们打心眼里感激和尊重,你们的辛苦化解了我两家这么多年的仇恨,以后我就把你们当成自家亲人了,你们也常来家里坐坐,哪怕进来喝一杯水,我也是高兴的”。一席简短的话语,融合了法理与人情,彰显着公正与和谐,总是让人觉得感动,不经意间,法官已经得到了最大的褒奖。
基层法庭人员少,案件却不少,审判任务繁重,条件也很艰苦,马新峰的爱人没有工作,身体也不好,家庭负担很重。考虑到他的实际困难,法院领导几次要调他到机关工作,都被他谢绝了。他说:“我的根就在农村,在这里太多的乡亲都成了我的老伙计,我舍不得他们,在这里我能够更好地调处矛盾,服务群众。”马新峰法官把自己的信念扎根基层,在这里坚守了三十年,这种坚定的信念在乡村的土地里开出的是公平正义之花,这种至纯至美的花朵蕴含的是老百姓对是非曲直的评价,对法理人情的理解和对清正廉洁的敬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