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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疯狂作案 盗窃为哪般

  发布时间:2014-10-29 10:38:23


    17岁正是人生的豆寇年华,是学习知识的好时节,但洛阳栾川的少年小刘,却早早地辍学在家,小小年纪养成了游手好闲,小偷小摸的恶习。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行六个月,刚走出监狱没几天的他又因盗窃被栾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13日,刘某窜至栾川县某镇一烧烤处,采取投锁,踏门等手段,盗窃洋酒三瓶,红酒1瓶,后刘将该酒卖掉,得赃款100元。之后本月22日至30日期间又行窃5次,大到超市量贩,小到平常住户,盗得现金6600元,各种酒6瓶,香烟16条,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650元,及各种金银首饰价值5582.9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在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小小少年几次三番流窜做案,真的令人心痛,但更令人心寒的是在这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打电话让小刘的监护人到庭,但直到案件结束也未见到小刘的家人。每一个孩子美好的明天都离不开家庭的温暖和父母的爱和责任,尤其是青春期的孩子更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的正确引导。十六七岁的孩子正处于青春叛逆期,难免会因为一时冲动而犯错,但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错再错,而一发不可收拾。未成年人的犯罪值得我们共同深思!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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