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红民,男,46岁,200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于2003年到大原法庭任庭长兼支部书记。他扎根基层,11年如一日,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大胆创新、廉洁自律,使大原法庭的各项工作一直名列前茅,受到了辖区百姓和政府的一致好评。11年来,大原法庭共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900余件,石红民主办730多件,所办案件的调撤率每年都在75%以上。
一、将心比心,恪尽职守解民忧
在案件审判中,石红民总能将心比心,为民解忧。2010年农历腊月份的一天下午,一个操着外地口音的年轻人刘某要求立一个扶养权纠纷案。石红民了解到刘某是平顶山市鲁山县人,4年前和洛宁县塔沟村吉某结婚,并育有两个儿子。后双方发生矛盾,吉某带着孩子回到娘家,刘某多次要求看望孩子,均未成功。立案后,石红民带上两名同事前往塔沟村,走到东寨子村时,忽然下起大雪,车轮打滑,非常危险。有同志提出等天晴了再去,石红民看到刘某渴望的眼神,果断决定继续前行。车走不动了,他就和同事们下车推,终于到达塔沟村,冒雪找到了女方吉某。石红民给吉某讲利害、讲亲情、讲法律,一直劝解到天黑,她终于同意让刘某把大儿子带走,并且定时相互探望。当刘某抱起大儿子的时候,已是泪流满面。
二、 以案说法,倾情倾力搞宣传
当石红民看到不少人因为不懂法而造成了许多本不该有的纠纷时,他就把普法当成了自己的事,法庭就是他的课堂。他给当事人讲法律,用办过的案例诠释,深入浅出,直到讲明白为止。这几年,他为十几所学校上法制课,进企业、下乡镇宣传法律法规。他还选择典型案例,与洛阳电视台、洛宁电视台合作,先后制作法制节目40多期,循环播放200多次,其中西山底村徐某诉李某的房屋典当纠纷案被中央电视台法制节目播出,让更多的群众受到了法制教育。
三、敢于担当,尽职尽责促和谐
石红民认为,法院敞开立案渠道,老百姓的不平就有处诉了。只要符合立案条件的,他从不推脱,平均一天就要立一个案。全庭只有3名审判员,每个人手中的案卷都是一大摞,经常是一进办公室的门,一晌都出不来。在法庭里,凡是疑难案件、新类型案件,他都主动担起来,减轻其他同志的压力。石红民还积极配合乡镇的综合治理,所辖乡村有了什么难事,法庭都尽力支持。“我们确实累,但当看到当事人感激的热泪,如释重负的轻松,拿到赔偿款时的笑容,摒弃前嫌、握手言和的情景,还有什么苦和累不能承受呢?”石红民说。
四、清正廉洁,两袖清风守正义
有容乃大,无欲则刚。廉洁是公正的基石,只有清正廉洁、两袖清风,不贪图私利,才能做到公正执法。石红民同志深知这一点,在工作中他自觉遵守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法官廉洁自律的规定,洁身自好、刚正不阿,敢于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始终抱定一个信念:一定要一心为民、秉公执法,一定要让每一名当事人从他身上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正是坚守这样的信念,他从不以权谋私,对当事人的宴请总是婉言拒绝,从不收受当事人的钱物,累计拒礼拒贿折合人民币5万余元。十几年来,该庭也从未发生过违法违纪案事件,每年都是勤政廉政标兵。
11年来,石红民负责的大原法庭两次荣立集体三等功,5次受到市中院集体嘉奖,还被评为“优秀政法单位”。石红民个人先后荣立二等功、三等功,被河南省高院授予“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多次受到市中院嘉奖,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基层法官”。然而,对于这些荣誉,石红民不爱提及,他只是笑一笑,“没啥,我只是做了法官应该做的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