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漯河市盛德食品储藏有限公司、漯河市大东海饭店有限公司不服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漯民四终字第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4年9月23日作出(2014)豫法立二民申字第691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
开庭时间:2014-10-30 09:00
开庭地点:省法院二号楼第2号法庭
基本案情:漯河市盛德食品储藏有限公司、漯河市大东海饭店有限公司不服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漯民四终字第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4年9月23日作出(2014)豫法立二民申字第691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