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人安阳市昌泰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彭贵文、陈路路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4-10-24 17:22:41
案由:安阳市昌泰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新中民二终字第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4年6月13日作出(2014)豫法立二民申字第319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
开庭时间:2014-10-29 09:00
开庭地点:省法院二号楼第2号法庭
基本案情:安阳市昌泰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新中民二终字第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4年6月13日作出(2014)豫法立二民申字第319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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