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鑫与开封市妇产医院、刘勇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4-10-24 17:12:07
案由:李鑫与开封市妇产医院、刘勇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汴民终字第3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
开庭时间:2014-10-29 09:00
开庭地点:省法院第十七号审判法庭
基本案情:李鑫与开封市妇产医院、刘勇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汴民终字第3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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