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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鑫与开封市妇产医院、刘勇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4-10-24 17:12:07


    案由:李鑫与开封市妇产医院、刘勇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汴民终字第3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

    开庭时间:2014-10-29 09:00

    开庭地点:省法院第十七号审判法庭

    基本案情:李鑫与开封市妇产医院、刘勇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汴民终字第3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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