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上午,我院在“两改一建”工地成功举办拆迁工作警示教育活动,对一起被拆迁户行贿案进行巡回审判。龙亭区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和近两百名拆迁干部及拆迁地块群众参加旁听。
我院依法审理查明:2008年12月份期间,被告人孟某和孟某某原位于本市官场街17号的住房因水系二期工程施工供需要进行拆迁。二被告人为多获得拆迁补偿款,通过他人向当时的四名拆迁工作人员(四人已被判处二至四年不等的刑罚)行贿现金85000元。我院当天适用人民观审团机制审理该案。合议庭在查明案件事实,并充分考虑人民观审团成员量刑意见之后,当庭作出判决,以行贿罪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此次活动是我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强力保障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有效措施,同时也取得警钟长鸣的良好效果。不仅以生动直观的方式让辖区群众受到了一次良好的法制教育,了解了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理解拆迁工作,监督依法行政,促进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更重要的是警示拆迁干部党纪国法不容违逆,要始终以谨慎之心对待权力,以淡泊之心对待名利,以警惕之心对待诱惑,牢记宗旨意识,干干净净地为党和人民工作,杜绝一切危害国家利益,影响政府公信力,破坏干群关系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