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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照镜子”

  发布时间:2014-10-24 14:51:41


    照镜子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每天都要做的事情,早就习以为常,难以对其内涵深入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指出,“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是教育实践活动的总要求。照镜子,就是在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上摆问题、找差距、明方向。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只有先照镜子,才能认清自己是什么样的人,在纪律上、作风上、思想认识上有哪些不足,才能有的放矢,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才能逐步向党的纪律要求、群众的热切期盼靠拢,才能慢慢向先进人物、模范典型看齐。自己的思想水平、工作标准和生活自律性才能不断提高。

    既然照镜子,就要找面“好镜子”,不能找雾里看花的铜镜、形象扭曲的水镜,更不能找讨人欢心的哈哈镜。那么“好镜子”在哪里呢?

    对于一名党员来说,这里“好镜子”首先就是党章。以党章为镜,通过认真学习、对照,进一步明确一名共产党员应当具备的素质,应当履行的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更加清晰具体的理解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激发和升华自己的理想信念。通过认真学习党章,可以进一步加强自身修养,增强党员意识,提高政治觉悟。通过认真学习党章,可以自觉树立把共产党员先进性,体现在工作岗位上,落实到实际行动中的意识。进而真正发挥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和争先带头作风,永远保持先进性,积极为党的政法事业作贡献。

    对一名法官来说,这面“好镜子”应该是群众的眼睛。我们是基层法官,每天都要与当事人面对面打交道。我们的言行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着群众对于法律的理解和感受。近年来,随着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群众利益诉求日渐复杂,我们审理条件的难度和承受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但越是这样,我们越要谨言慎行,不说不该说的话,不做不该做的事。要以耐心、细心和诚心对待当事人,不能让自己身上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的衙门作风,寒了群众的心。“足寒伤心,民寒伤国”,这样做最终受伤的还是法院的公信力。“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只有以群众为镜,公正地行使手中的审判权,不为物质所感,不为利益所累,才能贴近群众,取信于民,才能为法律权威的最终树立略尽微薄之力。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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