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潢川县法院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作为加强该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多举措营造文明氛围,为该院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强组织,构建文明创建格局。由院长担任组长,对创建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分工负责,齐抓共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治处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创建工作,并在每个部门确定一位负责人具体分管本部门创建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形成了强大的整体合力。
重学习,融汇文明共建共识。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主题实践的形式,举办“人民法官为人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讨论会”、“道德讲堂”、“清风茶社”、“廉政亲情寄语”等活动,认真查摆在纪律作风及审判、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正确定位自身职能,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党支部和干警例会学习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对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
明奖惩,建立文明长效机制。坚持把文明创建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将文明建设的相关内容和要求,量化细化到年度《绩效考评办法》中,成立专门考核督查机构,每天实行“日监督”,安排专人督查干警上班时间是否在岗,是否在司法审判活动中有不文明行为,是否存在上班时间打游戏、聊天、看电影等违规违纪现象,每半年与审判工作一起考评和检查。制定了《潢川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定》,规范司法礼仪,提升文明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