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审限管理,减少延长审限案件,提高审判效率,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采取五项措施提高办案进度和质量。
一是对于一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党组会将定期听取案件承办人汇报案件情况,并由承办人承诺结案日期,在承诺期限届满前仍未结案的,由监察室进行诫勉谈话。二是对于惠济区检察院关于隐性超审限案件评查结果的检察建议书中,被认定为超审限案件的承办人,由监察室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时扣除庭室相应绩效考核分数。三是严格审限延长审批程序,对于需要延长审限的案件,承办人需在审限届满前十天申请,由主管院长审核后报院长批准。四是对立案时间超过九个月的案件进行排查,进行重点监管,承办人向主管院长汇报案情并承诺结案日期,承诺书同时报审管办备案。五是对网上超审限及临近审限的案件,每周五进行通报,纳入年底考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