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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中院“四继续”坚持走群众路线

  发布时间:2014-10-23 09:48:31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工作方法和领导作风。人民法院要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必须永恒持久地坚持走群众路线。”在10月20日召开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评议会上,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明山如是说。

    为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能够扎实有效地开展,取得实质性成效,周口中院先后出台实施了一系列硬性措施,进一步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出现了服务意识增强、审判作风转变、案件质量提高、办案速度加快、地位提升、形象改变的良性格局,得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一致好评,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同时,使周口中院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品尝到实实在在的甜头。在全院呈现良性发展态势的基础上,该院党组决定落实四个继续永恒持久地坚持走群众路线,确保司法为民做到实处。

    继续坚持司法保民。坚持审判执行公开机制,立案阶段,各类案件受理的条件、程序、时限通过发放诉讼指南等方式向当事人公开释明;审理阶段,设立流程管理图,案件查询栏目,电子显示屏幕,让当事人从中了解案件基本情况;裁判阶段,法官务必进行判后释法、释疑工作,对裁判内容引导当事人加以正确引导与理解;执行阶段,将执行财产情况、案件进度情况、强制措施实施情况等,纳入公开告知的范围。把实现“无发回、无改判、无超期、无上访”“四无”目标,作为每一个办案法官的工作准则和追求的目标。

    继续坚持司法安民。严格执行刑事法律政策,严把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和适用法律“四关”,做到人权保障、教育效果、诉讼活动监督、刑赔民案件调解“四好”。继续实施“诉调对接”机制,抓好县、镇、村、组“四级”民调网络。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将改善民生作为保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五有”和谐社会建设。继续采取“网上公示、红灯警告、跟踪追究”的现代办公方式,加大对超审限、违法违纪的处罚力度。预防和杜绝损民事件发生。

    继续坚持司法利民。在坚持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当事人之家”的基础上,实行起诉、立案、咨询一条龙服务,确保一般案件即时审查,复杂案件当日审查;一如既往地实施十条立案便民措施。在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施行的《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基础上,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只要符合减、免、缓交诉讼费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批准。对来访群众及时做到能办的事必办、一时难以办理的事情想法办、事无大小必办、带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必办、重大紧急事情必办。对于未结执行案件,要切实做到组织到位、领导到位、保障到位、督办到位、执行措施到位。坚决有效地破解执行难题。

    继续坚持司法惠民。继续坚持向前延伸,搞好超前服务。领导干部要带头下厂矿进企业进行帮扶工作,及时解决厂矿、企业在法律上所不能解决的实际困难与问题,依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继续中间延伸,搞好案中服务。努力提高办案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秉公办事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厂矿、企业债务和债权悬空与逃废。继续向后延伸,做好跟踪服务。案件执结后,办案人员要到厂矿企业进行回访,根据回访和调研情况,提出依法治厂合理性建议,妥善处理企业间合同纠纷,尽量杜绝和减少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常见性和常识性法律缺位而引起的矛盾纷争。让人民群众在办理每一起案件、化解每一起纠纷、处理每一起信访、进行每一次法律服务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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