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内黄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优势和作用,健全四项工作机制,不断拓展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扎实稳步发展。截至目前,该院人民陪审员数量由19人增加至125人,所陪审案件无一信访、无一发回重审改判现象发生,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构建人民陪审员全程参审机制。庭审前3天将简要案情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人民陪审员,并提供案件卷宗材料,保障人民陪审员充分了解案情;庭审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合理分工,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庭审程序进行,避免只陪不审;评议时,先由人民陪审员发表意见,再由审判员、审判长依次发言,保证人民陪审员独立发表意见,防止陪而不议;案件需上审委会研究的,安排人民陪审员列席审委会发表意见。
完善人民陪审员职责延伸机制。在诉前调解、庭审调解、巡回审判等环节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充当“案件调解员”,提升案件调解率。在一些影响较大、矛盾尖锐、情绪激烈的案件执行环节,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充当“执行参与员”,缓和被执行人的对立情绪。在法律文书制作、卷宗评查和错案评析等环节,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充分“廉政监督员”,保障案件公正处理。在案件回访、信访接待等环节,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充当“信访接待员”,增进信访人的理解与信任。
强化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双向监督机制。通过案件陪审,发现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人民陪审员可以向承办法官或人民陪审员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法官规范司法行为。同时,陪审活动结束后,由法官填写《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反馈表》,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表现作出评价,并将反馈表报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作为人民陪审员考核的参考依据,从而实现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互相督促、共同提高。
健全人民陪审员业绩考核激励机制。对人民陪审员的考核采取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共同考核与特定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扩大考核范围,主要包括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参加培训等情况。同时,建立人民陪审员业绩考核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将所有考核内容存档,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直接依据,并将相关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激发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