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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中院:关爱残疾当事人

  发布时间:2014-10-22 08:45:42



    为方便残疾当事人参与诉讼,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前往淇县北阳镇良相村一名残疾当事人家中,调解处理一起民事案件。2014年10月20日下午,案件调解款履行完毕,本案案结事了。

    当事人尹某与裴某系同村邻居,2013年两人商议到鹤壁市淇滨区合伙经营门市,裴某遂着手投资打理门市开张事宜。后门市经营一个月余,尹某由于种种原因提出退伙,合作伙伴因经济问题发生矛盾,自行协商不成将官司打到了法院,又从一审打到二审。鹤壁中院法官在开庭审理时得知尹某因小儿麻痹,早年残疾,行动不便。在查明案情后,法官并未简单一判了之,针对当事人残疾、行动不便的特殊性,主动联系当事人,深入农村,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考虑到两人既是邻居又是好友,法官耐心细致释法明理,与双方当事人设身处地、推心置腹地谈心、交流,最终双方表示互相谅解,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鹤壁中院法官时刻牢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意识,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深入到学校、社区、农村,采取各项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用实际行动关心、爱护、帮助弱势群体,为维护一方稳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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