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老城区法院积极加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宣传工作

  发布时间:2014-10-22 07:57:29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老城区法院为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及时成立宣传报道领导小组,制定宣传方案,细化宣传内容,借助各种载体展开宣传,助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一是加强理论宣传。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舟同志带领干警深入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理论知识的同时,亲自撰写《公正司法  司法为民——关于在审判工作中如何贯彻群众路线的思考》等有关理论宣传文章,先后被中国法院网、河南法院网、洛阳法院网、中国新闻网河南频道、河南法制报、商务时报、法院内部刊物《政工通讯》等媒体刊发,为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树立了良好的标杆作用。全院共发表理论宣传文章国家级5篇、省级18篇、市级7篇。

    二是突出新闻宣传。针对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传统新闻媒体受众较多的特点,老城区法院一方面积极与洛阳电视台等媒体联系,报道该院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亮点,如“七一”建党节来临前,全院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干警到洛八办接受思想理念教育,洛阳电视台以《参观洛八办重温入党誓词》为题进行宣传报道;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干警撰写活动开展以来的心得体会及个人认识,各庭室采取的各种措施,踊跃向河南法制报、洛阳日报等政法系统主流报刊投稿。据统计,全院在河南法制报发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宣传稿件共计21篇,洛阳日报1篇,洛阳电视台3篇,洛阳人民广播电台4篇。

    三是抓好网络宣传。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变成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特别是青少年及部分中年人,更是关注网络多于关注传统媒体。针对这一特点,老城区法院积极发挥网络媒体的积极作用,统计各相关网站的投稿信箱,下发至各庭室,鼓励干警积极投稿。活动开展以来,共在新华网、人民网、大河网、中国法院网、河南法院网、洛阳法院网、中国新闻网、河南频道等网络媒体发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新闻宣传稿件国家级15篇、省级32篇、市级11篇。

    四是发挥文艺宣传。精心制作标语横幅,悬挂单位门口;制作以教育实践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展板,展示活动开展进程及取得效果;组织干警学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相关材料,收看《苏联亡党亡国20年祭》等教育片。通过各种形式,营造良好、浓郁的活动氛围,确保干警对教育实践活动内容入耳、入目、入心,树立正确的政治理念。

责任编辑:许洋洋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