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斑鸠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有益的、有重要经济、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它形态美丽,羽毛光滑,性情温顺,观赏价值颇高。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以盗猎这些珍稀野生动物为生,破坏它们的生存环境。9月15日,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捕猎野生斑鸠的案件。
2014年5月16日,被告人康某为贩卖斑鸠获取私利,在宠物市场购买了3张捕鸟网,并在安阳县白璧镇一粮食收购站旁铺设该网,以粮站诱捕来寻食的野禽,至2014年5月19日,康某共捕获23只活体斑鸠。这23只斑鸠属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目前已被公安机关放生。案发后,康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北关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违反狩猎规定,在禁猎期内购买捕猎工具,捕捉野生斑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康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处康某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