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问题,推进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干警廉洁自律工作,商水县人民法院研究出台了《关于规范干警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明令禁止干警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倡导文明节俭新风。
通知严禁党员干警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婚丧喜庆事宜,收受其礼品、礼金;严禁用公车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用公款公物、占用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操办婚丧喜庆活动,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秩序;严禁用公款代送干部职工婚丧喜庆事宜礼金、礼品;严禁借乔迁、子女升学和入伍之机宴请单位工作人员、乱发请柬、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以及赞助;严禁用公款或到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单位和个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子女学习等费用;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
通知还对党员干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报告、宴请范围、用车和违规责任追究作出了具体规定。该规定实施以来,全院干警已节俭办理婚庆事宜2起,受到了全院干警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