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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欠薪跑路 发包方负责“买单”

  发布时间:2014-10-20 16:26:23


    10月17日上午,李文生、王永华等10名太康县和淮阳县籍的农民工从太康县人民法院老冢法庭兴高采烈地拿到了应得的33160元劳动报酬。他们激动地说:“幸亏有法院为我们撑腰,要不然我们三个月的报酬就打水漂了”。

    2014年3月份,李文生、王永华等10名农民工跟着包工头牛某为老冢镇一所私立医院建病房大楼,工程干了3个月,牛某应支付10名农民工劳务报酬36160元。但由于牛某不是本地人,所组建的建筑队不具有建筑资质,并且和发包方医院有一些工程款纠纷,所以牛某一直未向工人支付工资,后来手机关机,玩起了“欠薪跑路”的把戏。

    9月9日,李文生等人抱着试试的态度来到太康县法院老冢法庭,问法庭能否帮帮他们讨回工资。法庭的法官听完叙述,简单地进行询问和了解,立即作出立案决定,及时寻找牛某下落,并通知发包方医院的负责人到庭说明情况。法官向医院负责人讲明了牛某没有施工资质,现在多方联系不上,医院方应当及时配合法庭解决纠纷,经过多次做工作,医院负责人答应,由医院直接将所欠工资支付给李文生、王永华等10名农民工。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发包方医院当庭支付给十名农民工33160元劳动报酬。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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