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找工作为名将一名越南籍女青年骗至亲属家中,后将该女卖给他人为妻,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林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2年9月份,被告人熊某林伙同他人以找工作为由,将一名越南籍女青年崇某某骗到新蔡县练村镇杨营村委赵庄其堂姐熊某某家中,随后以6万元价格将崇某某卖给河南淮滨县三空桥乡肖营村委马元村民马某某为妻。因崇某某不愿与马某某生活,2013年9月13日,马某某向新蔡县公安局报案,后被害人崇某某被新蔡县公局遣送回国。
新蔡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林以出卖为目的,伙同他人拐骗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本案是共同犯罪,由于其他犯罪嫌疑人没有到案,不宜划分主从犯;熊某林在开庭审理中能够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