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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县】加大打击盗窃电动车犯罪力度

发布时间:2014-10-17 08:12:40


    【背景】

    近年来,电动车以快捷、轻便、价廉的优势,逐渐成为百姓的主要交通工具,随之而来盗窃电动车案件持续高发多发。今年上半年,审结盗窃电动车案件222件,判决110人,通过对上述案件的梳理,河南省开封县人民法院发现此类犯罪有一些新问题、新特征:一是犯罪主体有低龄倾向,其中16至18周岁低龄犯罪31人,占28.18%;二是犯罪主体系农村居民的有49人,占44.54%;三是出狱后重新犯罪人数增多,出狱后重新犯罪的有15人,占13.63%;四是通过熟人隐形二手市场的渠道进行犯罪交易的有190件,占85.58%;五是电瓶作为次生犯罪对象的有168件,占75.67%。开封县法院认为,如果不能有效遏制案件多发会影响行政机关的公信力。为此,该院向县公安局发出司法建议。

    【建议】

    开封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盗窃电动车犯罪的司法建议

    开封县法建〔2014〕16号

    开封县公安局:

    2014年1月至2014年8月,法院审结盗窃电动车案件222件,判决110人。审理中,我院发现此类盗窃电动车犯罪存在犯罪主体低龄倾向、农村居民多、出狱后重新犯罪人数增多、主渠道为熟人隐形二手市场、盗窃电瓶的案件激增等一些新特征。当前,防范盗窃电动车犯罪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二手商品交易市场秩序不规范,存在二手交易“黑市”,其中有专人盗窃电动车、专门的销售渠道和专人负责销售赃物,俨然形成盗窃、销售“一条龙”专业犯罪团伙,增加了犯罪的隐蔽性和专业性。

    二是电动车维修、废品收购站等行业疏于管控,电动车维修、废品收购等人员受非法利益驱动违法收赃、销赃,有关部门不能形成合力打击包庇、窝藏和收购、销售、窝藏电动车赃物的犯罪嫌疑人。

    三是有些办案人员证据意识不强,对犯罪线索深挖细查不够,有些案件侦破后赃物却难以追回,购赃人难以查找,缺乏至关重要的证据物证,造成一些案件定罪量刑难。

    四是对失学辍学、流动人口、暂住人口以及吸毒人员、刑满释放等社会人员的管控还留有死角。

    针对上述问题的存在,我院提出如下建议:

    加大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遏制犯罪。对数额虽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或难以查证,但入户入室盗窃或多人多次盗窃的,予以刑事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对购赃自用、赃物价值不大、初犯、偶犯等情节的,从宽处理;对明知他人欲实施盗窃犯罪,而答应销赃、提供技术支持或犯罪工具等帮助的,按共同犯罪进行侦查、报捕。对技防体系建设进行升级改造,统筹规划,做好分级建设和管理,公共区域和治安重点单位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村庄主要道路、出入口监控覆盖率达到90%,最大限度发挥技防作用。对赃物及时进行保存、评估、鉴定,作为打击犯罪的有效证据。

    工商、税务等部门须配合到位,形成合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规范各种收购行为,针对二手市场、电动车维修点、废旧收购站等重点领域进行重点整治。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请于收到本建议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我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  

    【效果】

    开封县公安局收到司法建议书后,立即组织人员研究盗窃电动车犯罪案件,对涉及问题及产生原因进行研究分析,并对照问题举一反三,切实提高打击盗窃电动车犯罪力度,提出以下有效改进措施:

    一是加重犯罪成本,降低入罪门槛,加大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遏制犯罪。对数额虽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或难以查证,但入户入室盗窃或多人多次盗窃的,予以刑事立案,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是坚持宽严相济政策,对社会影响恶劣等情节的要坚决从严打击;对购赃自用、赃物价值不大、初犯、偶犯等情节的,给予从轻处罚。

    三是根据盗窃犯罪趋势、规律及特点,结合实际深入案件多发地区的乡村、社区、学校进行巡回办案、以案说法,增强公民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四是加强技术防范。对技防体系建设进行升级改造,统筹规划,做好分级建设和管理,公共区域和治安重点单位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村庄主要道路、出入口监控覆盖率达到90%,最大限度发挥技防作用。

    五是严厉打击查处销售赃物活动,对销售、代为销售可疑物品、赃物的,及时处理。对赃物及时进行保存、评估、鉴定,全面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以打击犯罪。

    六是与工商、税务等部门形成合力,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规范各种收购行为,针对二手市场、电动车维修点、废旧收购站等重点领域进行重点整治。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10-16 5版 李鸿斌 文彬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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