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啊,今天你家里的人来了没有?”“来了来了,都在前边坐着呢。”“啥案?咋回事?”“听说这个被告人有钱不还,法院要判他刑呢,咱得好好听听。”
10月8日, 在河南省沁阳市联盟街广场,一起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在场的群众你一言我一语,议论纷纷。
被告人王某,家住博爱县。2000年1月,王某因砍伤他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同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绝履行判决义务,被害人申请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其拒不履行义务。此案在执行期间,王某修建二层楼房一座。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侵犯了国家法律的威严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司法权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此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图①:四面八方赶来的群众在广场旁听案件庭审。
图②:在前排就座的大妈们聚精会神地旁听庭审。
图③:当庭宣判后,被告人被带上警车。
图④:庭审结束后,媒体采访旁听群众。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10-13 4版 张建忠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