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六、七年间,接触过不少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爱情婚姻里的聚散离合与冷暖炎凉,自有一番感触和感慨。
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最深的感受是常常需要耐心坐下来,长时间倾听当事人讲述家庭婚姻的细节,让她(他)们把所有的家长里短、“新仇旧恨”一一道尽。每个案件办完,心里都有说不出的滋味。感叹世间爱情,通常难以长久,以爱情名义步入婚姻的两个人,最终相伤相恨,相互指责,仿佛从来不曾有过半点温情与体贴。在调解过程中,我问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你爱人在你心里就没有一点好处吗”?不管得到的是什么样的回答,我始终不相信,在婚姻开始的时候,他们之间的感情会像他们如今叙述的这般凉薄。
印象颇为深刻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都是高级知识分子,夫妻二人到庭来都是文质彬彬,只是相互淡漠相对,形同陌路。庭前调解时我试图让他们彼此沟通交流,双方竟然都选择了沉默,不肯向对方敞开心扉。案件最终还是进入了开庭审理程序,庭审中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时,男方竟意外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书面陈述意见,里面详尽列举了二人相处之间的各种小细节。我记得他说到女方独立生活能力差时,举的例子是妻子每天一日三餐都不知道吃什么,还要打电话询问自己。女方答辩时几度哽咽,也细细谈了结婚几年来对男人的关怀体贴和对婚姻家庭的付出与珍惜。针对丈夫列举的每个例子,她一一进行了解释。她说我想着他在外面打拼,那么辛苦,我不能总想着自己想吃什么,所以每天我都早早打电话过去,问问他想吃点什么,好做点对他胃口的饮食;我计算着他下班的时间,提前把菜洗净,把水烧好,然后站在窗前等他回来,看到他走上小区的曲径小桥上,才赶紧再开火煮饭,这样他到家时我正好能把饭做好……同样一个小细节,夫妻二人站在各自的立场上说出的事实真相反差如此之大,让我意识到办理任何案件都应该让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这个案件我最终没能让双方和好解决,最后只能以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结案。
后来想起这个案件,还是感慨颇多:曾经爱过的两个人,在实际的相处过程中,因为彼此性格的差异和生活习惯的不同,难免产生认知相异的矛盾,同一件事情,在一方的眼中是温暖的关爱,在另一方的眼中却有可能是厌倦的负担。也因此,婚姻家庭里,最重要的是彼此能够真正沟通思想,相互理解与包容,唯如此,夫妻双方才能在琐碎庸常的岁月里相互扶持,情意深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