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夏邑县法院“四抓四不”促法官廉洁办案

  发布时间:2014-10-09 17:21:04


    夏邑县人民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通过采取“四抓四不”工作举措,有效促进了法官廉洁执法。今年以来,该院共组织警示教育7场次,开展审务督察19次,法官拒收礼金折合人民币7600余元,拒说情26人次。

    抓管理“不放松”。在法院政务网站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的同时,在案件立案时向当事人送达附有举报电话的《监督法官廉洁办案告知书》,当事人对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的不廉洁行为随时可以举报;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落实各种监管约束机制,对重点人实行重点管理和监控;在财务管理关键环节实行票款分离,设立标的款、执行款专用账户,避免了因权力过于集中或缺乏监督而滋生不廉洁行为。

    抓教育“不懈怠”。在组织全体法官学习党纪、政纪和法院内部工作纪律的同时,不定期学习《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网络及报刊杂志刊登的警示教育案例、省市县各级组织通报的典型案例等,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不定期组织法官干警到监狱等廉政教育基地听取有关职务犯罪服刑人员以身试法,接受劳改教育的深刻感悟,理性认识其教训是极其沉痛的,自觉筑牢廉政思想道德防线。

    抓督查“不遗漏”。不定期抽取庭审录像,监督法官庭审礼仪规范情况,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评;注重案件质量评查,对已办结案件先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评查,然后交由从各业务庭抽调的业务骨干组成的评查小组评查,最后院党组成员分别抽案再评查,从中发现问题;由院纪检监察人员牵头,全面走访律师事务所,征求意见和法官违法违纪线索;深入本地各种高消费娱乐场所,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搜集信息、查询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和整改。

    抓问责“不护短”。对收到的群众对法官的举报线索,不论涉及到谁,均有纪检监察室先行调查,一经核实将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口头批评、扣发奖金、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取消部门评优资格或行政纪律处分。法官被追责后,相关情况将记入个人廉政执法档案,院政治部在审核法官晋升职务、职级、法官等级时,将查阅法官执法档案,以此促使法官自觉遵纪守法、廉洁办案。

责任编辑:张凯甲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