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内黄县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建立长效机制,为“三留守”人员撑起司法保护伞。
畅通便民渠道。开辟绿色通道,在立案大厅设立“三留守”人员权益保护咨询、立案窗口,指定专人负责,立案后全程跟踪案件进展,监督案件审理执行全过程;提高审执效率,对涉“三留守”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执行,确保胜诉的“三留守”人员及时实现权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三留守”人员作为原告的案件,由立案庭法官主动查明经济状况,确属困难的,减免诉讼费用。
发挥审判职能。切实做好涉及留守人员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民事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全方位保护“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加大对以农村“三留守”人员为侵害对象的拐卖、故意杀人、伤害、抢劫、绑架等犯罪的惩处力度;对轻微的涉及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留守妇女、儿童、老人等行为的,以教育感化为主,打击惩处为辅,真正解除“三留守”人员在生活中的后顾之忧。
延伸服务领域。注重司法能动,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动把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工作向前、向后延伸,深入定点帮扶村组,调研“三留守”人员生产、生活状况,听取“三留守”人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了解其实际困难,做好帮扶工作;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定期组织法官深入社区、乡村开展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宣传,强化其自身保护意识;建立法院与学校法治建设良性互动机制,特别是针对留守学生较多的乡村学校,同教育主管部门结合,选派优秀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定期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邀请学生参与到法院公众开放日和模拟法庭中来,丰富学生法律知识,保护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健全长效机制。为了能够把保护“三留守”工作落到实处,该院在活动动员部署阶段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及时跟进,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归纳总结经验做法,对切实可行的制度,及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形成制度,从个案保护实现普遍保护,确保农村“三留守”人员得到长期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