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怀疑他人偷了自己的手机,就将其拘禁殴打,结果触犯刑律。10月8日,登封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王伟有期徒刑八个月,同案犯张华则被法院以同样罪名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院查明,今年3月16日凌晨,王伟和张华在登封市一家网吧内,因怀疑高某盗窃了王伟的手机,便强行将其带至一出租屋内,拘禁高某达4个多小时。期间,王伟和张华对高某实施了殴打,致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伟、张华结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殴打被拘禁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但鉴于被告人张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加之其主动赔偿被害人,可在判处刑罚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