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张某盗窃、非法侵入住宅、强奸一案,依法判处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2013年3月至5月,张某与女友邵某分手后,为了报复邵某,先后盗窃及破坏其前女友邵某的财物达13847元。5月,张某持刀威胁邵某,强行与邵某发生性关系,随后采取将邵某锁在家中的方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期间多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后泌阳县公安局民警在张某家将邵某解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与被害人邵某恋爱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将被害人金项链等首饰盗取后卖掉,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后采用锯断被害人住宅防盗窗的方法非法侵入被害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最后张某将被害人锁在家中,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9-27 3版 陈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