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两名女法官仅用23天就调解结案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原告孙某某诉称,2014年6月23日3时40分,许某某驾驶Z4716号大货车行驶到项城市永丰乡南S106国道500米处调头时撞在了王某某房子上,造成房屋损坏,而后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人员到现场查勘、拍照、定损。经交警队作出事故认定,我负全部责任。后经交警队委托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房屋损坏进行价格认证,认定价格为66464元。后通过协商,我已赔偿王某某房屋损失费66000元。我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事故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50万元。为此,请求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赔付我保险金额66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经过了解,孙某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出了交通事故后赔偿被撞房主后,生活非常窘迫,而被告保险公司同意赔偿,但表示需要原告作出让步。了解到双方的情况后,我院彭欣、刘晓梅两名法官分别耐心、反复给原、被告双方作工作,帮双方分析利害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两名女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同意于2014年8月20日之前赔付原告孙某某保险金65000元,原告孙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法庭即时制作调解书,原被、告双方当场签收,均表示满意。原告孙某某称法院为老百姓着想,工作效率高,当庭调解结案,赔偿及时到位,为其今后的生活解了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