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洛阳高新区法院贯彻落实“开放招商、服务企业”的决策,根据高新区产业集聚、企业众多的特点,制定了“服务大局、服务企业”的工作方案。近日、高新区法院对涉企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仅用一个月时间,成功审结了两起企业合同纠纷案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法律实际问题,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誉。
原告某玻璃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企业一直保持者良好的业务往来,但是在一次供货过程中,因为交通事故,导致原告给被告提供的玻璃未能及时到达施工场地,致使被告的工程并未能按计划顺利完成,被告房地产公司也因此遭受巨大损失,故被告房地产公司拒不向原告公司支付剩余的玻璃款,也拒不向原告公司偿还原有的债权。因双方争议较大,原告诉至本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在审理这两起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主审法官了解到两个企业有多年的业务合作关系,此次矛盾是因一起交通事故致使原告企业供货不及时而引发的。为维护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主审法官多次调解,在充分考虑原、被告双方企业的实际困难情况下,为双方当事人提出了一个能够实现共赢的调解方案。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使这两个案件,一个撤诉结案,一个调解结案。同时在法院的调解下,使原被告双方都能相互了解对方的难处,从而冰释前嫌,在达成和解协议的基础上,双方企业也表示愿意在业务上继续开展合作。
案件的成功调解,充分体现了高新区法院为企业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同时也体现了高新法院延伸审判职能、能动司法的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