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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加强司法保护 服务留守人员

发布时间:2014-09-24 08:54:08



西峡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一起涉及留守老人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资料图片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巡回开庭调解赡养案件。 资料图片

    长期以来,河南法院高度重视对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把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针对河南外出务工人员多,留守人员缺乏法律常识,防范意识差、维权能力弱等问题,河南法院每年都要在全省范围内定期开展“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自今年2月26日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法院迅速行动,积极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下乡等活动,对涉及留守人员的案件快速立案、快速排期、快速审理、快速执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河南高院:倾情关爱“三留守”群体

    自从开展保护农村“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以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加强督导,各级法院迅速开展活动、建立台账、巡回审判、送法下乡,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涉及农村“三留守”人员案件17931件,审结17667件,结案率98.53%;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129件,审结1068件;受理民事案件14738件,审结14580件;申请执行案件1908件,执结1867件。涉及26208人,涉案金额34674.52万元。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有力保护了“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

    关爱群众再出新举

    目前,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问题已成为农村最突出的社会问题。对此,河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说:“河南是农业大省,农民的事情,是河南的大事。当前,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开展,如何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我认为尽管精简多少文件、压缩多少会议、出台多少规章制度这些都很重要,但更重要的还是有没有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2月26日,河南高院召开全省法院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在全省法院开展为期3个月的“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集中办理涉及留守群体的案件,切实维护“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

    会后,各级法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中级法院要求把活动作为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继续,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为开展好专项活动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各级法院普遍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协同抓,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法院还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详细的活动方案,把专项活动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

    据介绍,这次专项活动的工作重点是:保护农村留守妇女以人身安全、财产权利、子女抚养权为重点;保护留守儿童以人身安全、受教育权、监护权为重点;保护留守老人以人身权、被赡养权为重点。

    摸清底数加强督导

    摸清底数,开展工作才能心中有数。为澄清涉及专项活动案件的底数,河南高院专项活动办制定统一表格,下发到各中级法院和省高院相关业务部门。对各类涉及“三留守”人员的案件进行摸底排查,分别建立了台账,列明了案件性质、案由、案件所处阶段等信息,并由省高院专项活动办建立统一台账。3月24日,河南高院副院长兼院活动办主任谢德安对台账进一步细化、分类。同时,加强督促指导,注重抓好组织协调,对每个环节都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有落实,促进专项活动深入开展,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在农村,广大“三留守”人员相对处于弱势,如何向他们伸出司法援助之手?如何实现既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又保护他们的隐私?既能案结事了,又能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为此,河南高院定下“三原则”:

    坚持优先保护原则。为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快立案、快排期、快审理、快执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特别困难的“三留守”人员一律免交诉讼费用。依法能适用简易程序的优先适用简易程序,及时开庭,尽快合议,从快办结。

    坚持延伸保护原则。坚持能动司法,把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工作向前、向后延伸。主动深入农村、建筑工地、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法律意识,强化其自身保护意识。认真听取“三留守”人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了解其实际困难,积极帮助协调解决。积极建立法院与学校的长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通过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送法进校园等模式,关注校园中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司法创新发挥职能

    活动中,全省三级法院创新执法手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各级法院与当地妇联、教育、民政、共青团等部门加强沟通协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替“三留守”人员维权的合力。其间,众多法官与群众结成了特殊“亲戚”,帮助群众在家门口实现就业,找到了致富门路,一场替“三留守”人员维权的司法行动,演变成了给留守群体“强筋壮骨”的生动实践。各地法院还开展“七进”送法到群众身边。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全面落实法官“七进”工作,即法官进农村、进学校、进敬老院、进乡镇、进社会法庭、进网络、进工地工作,把法律送到百姓身边。并且积极拓宽留守妇女就业渠道。

    据介绍,全省三级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关爱“三留守”人员的常态化机制,比照“农民工讨薪”活动,将保护农村“三留守”人员权益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各级法院的绩效考评,实现对“三留守”人员全天候的服务。

    根据河南高院党组安排,此次专项活动后,河南高院及各中院适时出台涉及“三留守”人员的疑难、新型案件的审判指导意见,统一相关案件的裁判标准;并提出对“三留守”人员保护的司法建议。此外,河南高院还要出台全省农村“三留守”人员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实现对“三留守”人员的保护从事后保护到事前预防的转变,从个案保护到普遍保护的转变,从司法保护到社会保护的转变。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9-23 6版 本报记者 冀天福 本报通讯员 程道强 赵筝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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