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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高新区法院强力推进人民观审团工作

  发布时间:2014-09-23 09:21:41


    人民观审团工作机制是全省法院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民主,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有效举措。省、市两级法院关于开展人民观审团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洛阳高新区法院积极探索建立人民观审团机制,稳步推进该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牢把人民观审团工作作为新时期司法改革的重点工作强力推进。召开专题党组会,积极落实省、市法院的要求和部署,认真研讨该项工作具体推进措施,并制定详尽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该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组织保障、目标任务及运行原则与程序等各方面的具体事项,为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加强领导,组织有序,加快形成推进人民观审团工作的合力。成立“人民观审团”领导小组,院党组“一把手”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别设立办公室、刑事组、民事组、行政组、涉诉信访组以及信息宣传组六个小组,形成相互配合、互相支持的工作合力,力争最大限度地推进该项工作良好运行。

    三是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努力提升人民观审团案件的数量和质量。明确各业务庭每年运用人民观审团审理或处理信访案件不少于1件;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可以尝试运用人民观审团审理和执行有关案件,确保观审案件数量。同时,明确规定了人民观审团参与庭审的案件类型及范围,确保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能够充分得到观审团的有效参与,从而提升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四是广泛选任,严格审查,全力确保人民观审团的群众性和广泛性。通过领导亲自带队宣传、全体干警积极动员、网络公开招募等丰富多彩的途径,积极宣传人民观审团工作,提高社会知晓率。选任工作充分考虑地域、职业、专业、民族、性别等因素,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社会法官,以及在我市执业的律师、媒体记者征求个人意见后逐步过渡为人民观审团成员,同时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推荐和群众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经我院审定后,统一颁发聘书。截至今年9月,该院已组建600余人的人民观审团成员库,有力确保了人民观审团的群众性和广泛性。

责任编辑:许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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