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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四方面解决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4-09-23 08:20:00


   今年以来,浚县人民法院针对日益增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从以下四方面予以解决。

    一、及时告知当事人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加强与交警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特别是对没有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或者虽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额可能超过机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告知当事人及时向法院申请对事故车辆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扣留原由交警部门扣留的车辆。

    二、努力解决各项赔偿标准不一致情况,规范裁判数额标准。不同案件有其个案的特征,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居民可支配收入、纯收入和消费支出等不同,职工工资收入不同,必然出现地域性的不均衡。但也有与其他案件相同的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内容,只有在同类案件中找出它们的共性特征,然后形成一个普遍适用的标准,才能具有广泛的说服力。对同一类别的案件,同一性质的案件和同一实际状况的案件规定一个基本一致的标准,规定一致性的数额限制,使得案件裁判做到同案同判,树立人民法院的执法的公正性。

    三、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履行理赔义务。部分保险公司未在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履行义务,甚至在法院发送执行通知书进行督促后仍未履行。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进一步加大对保险公司先予执行的力度,保障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治疗和康复,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增多的主要原因是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浚县法院加强法制宣传,充分利用网站、宣传栏等媒体,通过案例报道、普法宣传等多种形式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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