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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法院四项措施规范鉴定机构选择程序

  发布时间:2014-09-18 10:43:27


    为规范司法鉴定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遂平县人民法院出台四项措施,保障司法鉴定的公正透明。

    告知权益。该院技术室在选择鉴定机构之前,详细告知当事人在选择鉴定机构程序中的权利、义务,特别告知其不配合鉴定的风险,使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正确的认识。

    划定范围。技术室法官详细告知当事人应当在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以保证鉴定机构资质的合法性和鉴定结果的权威性。

    预先沟通。技术室法官在当事人选定鉴定机构后,及时与所选鉴定机构进行沟通,对需鉴定事项提前告知,看其是否能够承接该项业务。如鉴定机构不能或不愿承接该项业务,则组织当事人重新选择,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缩短鉴定期间。

    加强监督。技术室法官对一方当事人经通知无故缺席的,邀请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和承办法官现场监督另一方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并告知未参与的当事人选定的鉴定机构,以当事人看得见、信得过的方式确保阳光操作。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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