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巧云与河南通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4-09-18 10:34:52
案情介绍
案由:郭巧云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为河南通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应赔偿其营业收益、管理费和广告违约损失。
开庭时间:2014-09-23 09:00
开庭地点:省法院第十七号法庭
基本案情:郭巧云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为河南通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应赔偿其营业收益、管理费和广告违约损失。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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