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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巧云与河南通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4-09-18 10:34:52


    案情介绍

    案由:郭巧云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为河南通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应赔偿其营业收益、管理费和广告违约损失。

    开庭时间:2014-09-23 09:00

    开庭地点:省法院第十七号法庭

    基本案情:郭巧云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为河南通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应赔偿其营业收益、管理费和广告违约损失。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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