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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中院:“五机制”提升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4-09-18 09:41:43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严格审查、规范运作、平等选择、答疑释明等措施,确保了对外委托鉴定案件的公开公正、高效透明,做到了对外委托工作无超期、无违规、无投诉。

     严格审查,统一委托。凡进入诉讼程序,需要进行鉴定的法医类、文检类、资产评估、拍卖、审计等案件,一律由技术室统一审查、对外委托鉴定,确保了司法鉴定对外委托工作的统一性、独立性和公正性。

    建立司法技术鉴定案件统一管理和专人负责机制。对外委托司法技术鉴定工作由司法技术室统一管理,司法技术鉴定案件的案件受理、选定鉴定机构、委托鉴定、结案、归档整个流程管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原则。

    建立严格如实告知机制。在受理司法技术鉴定案件整个过程中,均严格执行该告知机制。司法技术机构在受理司法技术鉴定案件时,须提前如实告知当事人鉴定风险,鉴定请求可能带给其的不利后果,鉴定费用的支付可能对其带来的经济负担,以及鉴定周期可能比较长等等。

    建立顺畅信息交流协调机制。司法技术部门在双方当事人、鉴定机构和审判执行业务人员之间建立了顺畅的信息交流沟通协调机制。一方面充分细致地向鉴定机构说明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或者法院在审判执行中需要明确的问题,另一方面向当事人、审判执行人员及时沟通交流协调鉴定机构在鉴定中遇到的难题,确保司法技术鉴定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多方联动辅助审判。在确定鉴定机构、送检之前,由司法技术部门牵头与审理环节的办案人员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加强对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正面引导,以达到和谐司法的目的。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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