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以来,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实现无改判、无发回、无错案、无超审限、无申诉上诉的目标。该院坚持 “案前”沟通,与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父母、教师进行联系、沟通,掌握犯罪诱因,为审判工作和帮教工作做准备; “案中”挽救,帮扶社会危害性不大而被宣告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及单处罚金的未成年被告人; “案后”回访,定期回访、考察,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最大限度防止他们重新犯罪; “案外”预防,搞好普法教育,典型案件庭审进学校、社区等,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9-14 6版 刘瑞刚 李 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