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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偷人现金后放假钞 两罪并罚被判徒刑

发布时间:2014-09-15 09:26:10


    本报焦作9月11日电  窃贼偷人现金后,放置一沓假钞欺骗失主。今天,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一审以盗窃罪,持有、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3万元。

    今年3月中旬的一天,李某骑摩托车带着张某来到博爱县某村。一位坐着轮椅的老人引起了他俩的注意。为取得老人的信任,张某和李某冒充电信施工人员,并称要以每天50元的报酬将施工用的电缆线存放在老人家中。在进入老人家中后,张某看到存放在老人家中抽屉里的一沓百元钞票。此后,李某假装与老人聊家常,张某趁机溜进屋内将抽屉里的现金偷走。因怕老人发现,为了便于逃离现场,张某将身上携带的2000元假钞放在抽屉里。几天后,张某和李某驾驶摩托车流窜至沁阳市一个偏远的小山村,以同样的方式,将一对老年夫妇放在床褥下的4800元现金盗走。离开时,张某将1000元假钞放在床褥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张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9-12 3版 张建忠 秦磊磊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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