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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绣花一样办案

──固始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女法官王丽速写

  发布时间:2014-09-12 09:41:31


    看绣花女绣花简直是一种享受:但见她眼神灵动,飞针走线,不大一会儿,一副绵密周正、搭配得恰到好处的刺绣作品诞生。当你用审视甚至挑剔的目光“检阅”女法官王丽书写的裁判文书乃至她11年来整理的一千多本齐扎扎的卷宗,末了,你不得不叹服:王丽的细腻、细节,一如绣花姑娘的风格、品格。

    王丽2000年分配到固始县人民法院,当时她只有大专学历。为了弥补“先天不足”,她在做好法警和书记员的间隙,见缝插针地自学法律,取得本科文凭,接着又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成为一名助理审判员,完成了从法律“门外汉”到法官的华丽转身。

    众所周知,裁判文书作为人民法院定纷止争、公正司法、管窥法官断案水平的载体和见证,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从王丽撰写的司法文书,可知其对待办案的担当和功力。在一份有众多当事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判决书中,她针对每一当事人的诉求和辩解,引法据俗,逐一阐释,读之令人在叹服的同时油然而生对法律的敬意。被告保险公司和另一自然人在该案宣判的第二天不约而同地来到法院,当面向王丽表示他们“不上诉了”,“律师说了,你的判决书找不出毛病,上诉也白搭。”

    但对裁判文书的精雕细刻绝不是王丽的唯一长项。她的细心更多体现在纷纭复杂的司法实践中。2008年,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原告单某因乘座被告刘某驾驶的车辆翻车,从车中被甩出致伤瘫痪,开庭时单某坐着轮椅来到法院。王丽见状赶紧招呼几位同事,把单某从一楼抬到四楼的审判庭,开完庭后又把他抬下楼。这一细节不仅感动了单某,也感动着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庭后,王丽将单某的家庭状况及致残情况通过保险公司代理人向省保险公司进行沟通。结果,尽管肇事车未购买乘坐险,被告保险公司也转变了开庭时拒绝理赔的态度,案件得到成功调解。当王丽和同事将赔偿款送交当事人时,单某的眼眶盈满泪水.....

    2013年3月,固始县法院审理一起外地当事人汪某起诉当地女青年娜娜的离婚案件。作为合议庭成员,王丽得知汪某因为家贫,只身一人骑摩托车从广西老家辗转来到固始,她和全庭法官唏嘘不已。开庭前,王丽和另一女法官跑到街上给汪某夫妇的孩子买来点心。通过反复调解,女方同意离婚并把孩子交给汪某抚养,但提出男方必须给2000元钱作为“补偿”,而汪某身上只有1600元钱。在办案法官和王丽的倡议下,全庭法官每人拿出200元,不仅解决了汪某的燃眉之急,还帮助他父女俩顺利回到广西老家。

    谈到认真对待办案的事,王丽的眼圈泛红:“我对不起从小就疼我的父亲。”2012年10月,王丽的父亲因患癌症住院,手术时间与一起案件的开庭时间冲突。该案是一起合同纠纷,不仅法律关系复杂,一名当事人还是外地人。临近开庭时间,王丽忍着泪水离开医院。庭审结束后,她回到医院,看见从手术室被推出来的父亲憔悴的面容,王丽的眼泪扑簌簌地掉下来。

    事后,她坦然:“我没有理由为了个人的私事耽误那么多急切等待裁判的当事人。”

    按照法的原则一丝不苟地解决社会矛盾,于细微处见精神,这就是王丽十几年来的一贯坚守。于“无声”处,她赢得了两个“三等功”、全市“优秀女法官”。其所办案件调撤率达60%以上,无一错案,无一当事人上访和申诉。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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