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9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
2013年底,被告人陈某在某网站用1.8万元购买了一套短信发送设备“短信群发器”(又称“伪基站”设备)用于谋利。该设备由电源、主机、电脑、天线和手机组成,通过手机测试窃取无线电频率,再通过简单的技术处理,就可以利用“伪基站”将自己要发送的短信,发射到相应频率区域内的手机用户上。从2014年初到案发时,陈某共利用此设备向中国移动手机手机用户发射各类商业宣传短信42.6万余条。2014年3月中旬,陈某被驻马店市公安局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抓获,并于同年4月执行逮捕。2014年7月底,驻马店市驿城区检察院向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驿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陈某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向中国移动手机手机用户发射42.6万余条短信,干扰了公用电信网络信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见予被告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陈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的危害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被告陈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