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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四项措施助推行政审判集中管辖工作

  发布时间:2014-09-11 15:55:10


    行政审判集中管辖试点以来,浚县人民法院作为非试点法院,找准位置,立足实际,采取措施,服务保障和全力推进行政审判集中管辖工作。四项措施具体表现为:

    一、搞好法制宣传,力争行政机关和来诉群众的支持和配合。行政审判集中管辖目的是逐渐实行异地管辖,更好地监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审判质量和效率。搞好宣传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前提,浚县法院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集中授课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发挥普法宣传作用,增进行政机关和来诉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搞好诉前释法,促使当事人选择正确的诉讼途径。对于当事人到法院咨询或起诉的,积极做好诉前释法,使当事人正确区别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了解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固定合理合法的诉讼请求,从而使当事人选择正确的诉讼途径,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发挥诉前“过滤”作用,促进试点法院提高行政案件审判质量。

    三、搞好服务保障,协助送达文书和传递诉讼信息。作为非试点法院,该院一方面积极配合试点法院做好文书送达等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另一方面,服务当事人向试点法院提交材料、证据等,搞好便民服务,发挥服务保障作用,促进试点法院提高行政案件审判效率。

    四、搞好协调工作,促进行政争议的化解。在审判过程中,一方面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为案件协调处理创造环境和条件;另一方面,帮助行政机关查找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纠错,发挥协调作用,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消除“官”“民”矛盾。

责任编辑:许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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