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刑罚执行机关代表向法庭介绍王某在监狱期间表现情况。”“王某在监狱服刑期间能够服从法院判决,积极接受教育改造。按照监狱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学习、钻研生产技术,确有悔改表现并且悔改表现突出,所以这次我们给他报请减刑六个月。”
“王某,判决书中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还有6000元没有履行到位,根据刑法及刑诉法规定,罚金、附带民事赔偿等财产刑与自由刑一样均为刑罚的组成部分,对罚金及附带民事赔偿的缴纳及履行情况体现了你认罪伏法的态度。对这6000元附带民事赔偿你应尽快履行到位。另外,请刑罚执行机关于开庭后三日内向法庭提交王某在监狱的消费记录。”
……
“王某,法庭在开庭前认真阅读了你的刑事判决书,从你的犯罪过程可以看出你的犯罪心理,主要因素就是心胸狭隘、对与他人的纠纷缺乏处理方法及冷静态度,对法律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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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平时家里都有谁来探望你?出狱后,对自己的生活和就业有什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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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前,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鹤壁市监狱公开审理64名罪犯减刑案件。该案是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施行后,鹤壁中院办理的首批减刑案件。
庭审中,执行机关代表当庭宣读减刑建议书,两名检察员出庭进行法律监督,服刑人员出庭接受审理。执行机关当庭出示服刑人员多次受表扬、记奖、积极改造积分等原始材料,同时又申请了两位证人(同监舍服刑人员)出庭作证,接受法官、检察官询问。
当法官问到“王某,平时家里都有谁来探望你?出狱后,对自己的生活和就业有什么考虑”时,个头不高,一脸倔强的王某眼睛湿润了,说:“家人没有因为我入狱而离开我,妻子常带孩子来看我,我不能再辜负了亲人,努力改造,早点出狱和他们团聚。”说起对未来的打算时,王某不假思索的说:“出去了就要好好干点事,遵纪守法,让妻子、孩子和我的父母过上好日子。”
为在新规定出台后顺利审结第一批减刑案件,鹤壁中院从五个方面认真着手、充分准备,确保减刑案件办理的质量与效率。
一是创新庭前预备会制度。集体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全面掌握关于减刑案件办理实体及程序规定;逐案了解案情,掌握每一名提被请减刑人员的基本案情、量刑情节及悔改表现;与驻狱检方及刑罚执行机关充分沟通交流,就开庭前准备工作及庭审细节交换意见,为庭审顺利进行做好充分准备。二是让刑罚执行机关、服刑人员等适度参与。坚持把查明服刑人员是否确有悔改表现作为庭审重要目标,实现减刑案件全部开庭审理,各监区管教干警必须参加庭审,就监狱考核项目、分值设置、评分标准、记分程序及服刑人员悔罪表现等内容接受法庭询问并作证。对同批次减刑幅度较大的案件,均要求两名同监区其他服刑人员出庭,就监狱对相关内容的公示情况及该被提请减刑服刑人员平时表现等内容接受法庭询问并作证,增加了监督的有效性。三是将犯罪心理分析融入法制教育。在庭审法制教育环节,对参加开庭及旁听的服刑人员进行减刑法律及政策教育,引导服刑人员正确认识减刑及减刑幅度的变动;针对每个服刑人员犯罪性质及原因进行心理疏导,正确认识导致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心理因素,使其更加深刻反省其所犯罪行,增强其对法律的敬畏,使刑罚的一般预防作用和特殊预防作用最大化。四是落实网上全面公示及人民陪审员全面参与庭审等工作要求。被提请减刑服刑人员的身份情况、原判信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减刑建议和依据、公示期限、反馈方式、开庭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裁判文书等信息全部在法院官网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及所有服刑人员的监督。五是实现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庭审前及庭审中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查阅案件卷宗材料等权利,实现人民陪审员对审判的实质性参与,使司法活动最大限度地在阳光下运行。
新举措实施以来,监狱部门管教干警出庭达到130余人次,罪犯同监号服刑人员出庭接受询问达到30余人次,减刑案件开庭率达100%,人民陪审员参与率达100%;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均表示,法院公开、严谨、规范的审理程序和方式,将激励他们进一步改进监督的全面性及管理的科学性;服刑人员则表示,法院的庭审彰显了司法的公信力,使他们更加相信法律、更加积极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