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案由:申请再审人河南省恒祥房地产开发公司、于燕如与被申请人安阳市恒祥公寓业主委员会业主专有权纠纷一案,恒祥公司、于燕如不服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安中民二终字第34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4年7月9日作出(2014)豫法立二民申字第444号民事判决书,提审本案。
开庭时间:2014-09-11 09:00
开庭地点:省法院第二审判法庭
基本案情:申请再审人河南省恒祥房地产开发公司、于燕如与被申请人安阳市恒祥公寓业主委员会业主专有权纠纷一案,恒祥公司、于燕如不服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安中民二终字第34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4年7月9日作出(2014)豫法立二民申字第444号民事判决书,提审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