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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只是个开始

发布时间:2014-09-09 07:46:52


    9月3日上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据了解,该法庭是全省中级法院中成立的首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环境资源领域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制度。

    目前全国各地环境事件、环境资源纠纷数量都在增加。由于相应制度缺位,在损失方面存在着评估难、鉴定难等问题,故而又滋生出环境资源类案件“立案难”等怪相,备受民众诟病。而今洛阳开设环境资源审判庭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其通过对审判资源的优化,能够更加有效地从法律上保护洛阳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

    事实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从来就存在着矛盾,先前环境资源类案件之所以立案难,在很大程度上也正是因为存在着地方保护,从而导致一些案件法院想受理但受到一些影响和干扰,最后变得“不敢受理或者不愿受理”。如今洛阳开设了环境资源审判庭,能否做到司法管辖与行政分离,无疑更加值得我们重视。

    由于环境公益诉讼是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主要案源,由此又涉及一个原告主体问题。目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普遍为社会环保组织,而不是直接受害于环境污染等问题的个人或团体,这也是立案难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今既然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就倒逼着相关部门要畅通诉求渠道,打开环境公益诉讼的大门。

    环境是我们共同享有的,其保护更需要全民行动。建设生态和谐洛阳,光靠环境资源审判庭也是独木难支。不仅配套的环境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应该跟上,探索建立法院与检察、公安、环保等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生态联动执法机制,让环境资源审判庭不是“孤军奋战”,形成全方位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高压态势,更是不可或缺。

    当然,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法庭,应通过依法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切实维护公众的环境资源权益。而与大多数案件相类似,在此领域仍然存在着执行难问题。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判决结果,能不能被切实有效地执行,能不能在审判中保持“一碗水端平”,能不能做到令人民群众满意,这些都需要详细考量,离不开制度和法律的保障。

    毋庸置疑,资源审判法庭的使命是要为洛阳的自然环境保护履行法律职责,其设立也给河洛民众带来了新期待。但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是开始而不是结束,当务之急就是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队伍能力建设,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唯如此,才能在“软、硬”上改善洛阳的投资环境,为我们永享优美宜居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文章来源:大河报

责任编辑:郭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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