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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了一声小秃子 伤了和气又赔钱

  发布时间:2014-09-05 16:05:27


    都说冲动是魔鬼,俩老汉却因辱骂一声“小秃子”引起厮打,最终伤了两家人的和气。在双双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经法院判决,又互赔对方医疗费。9月5日,杞县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刘某甲和刘某乙为杞县某村村民,均为七旬老汉。按说这样的年龄,早已经过了冲动的时候,遇事应三思而后行。却不料,就是这样两个老汉,却因一句辱骂竟然拳打脚踢。去年11月,刘某甲应村委会要求带工具去义务修路,当走到刘某乙家门口附近时,刘某乙正在路边站着。看到刘某甲路过自己家门口,想起以前两人之间的矛盾,就气上心来,指着刘某甲辱骂:“你这个小秃子!”俗话说:“打人不打脸,骂人不揭短”,刘某甲存在生理缺陷,头上没有头发,在偌大年纪之下听到辱骂当时就火了。于是口角之下,俩老汉相互厮打,最终造成刘某甲轻微伤。而刘某乙也已自己受伤为由,要求对方赔偿。

    村干部报警后,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调查并调解。在民事赔偿部分调解未果情况下,依法对刘某甲进行行政处罚罚款200元,对刘某乙罚款300元。俩老汉分别在医院治疗,花费了不少医疗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刘某甲、刘某乙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将对方致伤,损害了对方的身体健康权,双方应对对方治疗伤情所支出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双方对纠纷的发生均有一定的责任,根据本案案情,以各承担50%的责任为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刘某乙赔偿刘某甲各种费用1100元,刘某甲赔偿刘某乙670元。

    一场争执之后,俩老汉才知道冲动的危害性。拿着互相赔偿的判决书,再说什么都悔之晚矣。

责任编辑:许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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