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1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分别判处被告人乔昆、孙洪伟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乔昆原系新野县公安局五星派出所的户籍协管员。2012年夏,山东省诸城市人李瑞朋(另案处理)在获取乔昆的手机号码后,李瑞朋以其朋友孙洪伟的名义与乔昆多次联系,并提出以每张200元的价格购买空白户口迁移证,乔昆表示同意。李瑞朋遂授意孙洪伟向乔昆的银行卡汇款,乔昆收到款后将迁移证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给被告人孙洪伟。从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期间,孙洪伟先后八次给被告人乔昆汇款11000元,购买了55张户口迁移证。后李瑞朋又联系买主黄天宇(另案处理)等人,由孙洪伟具体实施交易,黄天宇利用这些迁移证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乔昆、孙洪伟私自出卖户口迁移证牟利,使他人利用迁移证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9-4 3版 宋 豫 何 霞